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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農村宅基地審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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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農村宅基地審批辦法
廣西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
審批條件

1、無住房家庭。

2、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達婚齡,確需分居立戶(分戶後父母身邊須有一子女)。

3、因國家建設原宅基地被徵收的。

4、因自然災害或實施村鎮規劃、土地整理須要搬遷的。

5、原房屋破舊、宅基地面積偏小,需要新(擴)建的。

6、遷入農業人員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承包田,同時承擔村民義務,且原籍沒有宅基地。

7、根據廣西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 因外出打工、上學、被勞動教養、服刑等特殊原因將農業戶口遷出,現戶口遷回後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勞動,承擔村民義務,且無住房的。

8、原本村現役軍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實本村組無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