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企業黑名單變更法人

法律 閱讀(5.85K)
企業黑名單變更法人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稅務黑名單危害

通過對非正常戶情況的清理與分析,發現其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故意走逃企業。這類企業主要是“走逃戶”,企業以故意走逃方式,逃避法律責任和稅務機關的監管,利用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不完善,躲避納稅義務。

2、被動性非正常戶。包括外地法人企業在本區設立的分公司。這類企業由於對稅法的不瞭解,特別是對國地稅業務劃分的不清楚,造成非正常。

3、資訊傳遞與徵管措施不到位導致的非正常戶。包括正常登出、變更、停業的納稅人,由於管理環節增多,稅務機關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出稅務登記形成的非正常戶。

非正常戶的存在,對稅收徵管秩序的危害日益嚴重。主要表現在:

1、降低納稅申報率,直接影響申報質量。納稅申報率是徵管質量考核中一項重要指標,大量非正常戶的存在,直接影響到這一指標的完成。

2、非正常戶採用零稅負、低稅負的手法經營一段時間後,不辦理登出手續,逃避納稅義務,造成正常企業與非正常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市場經濟執行秩序遭到破壞。

在我國沒有明確的稅務黑名單一說,只有非常戶。一般非正常戶是指公司尚未進行稅務登出的法人和股東。雖然成為非正常戶對個人的影響並不是很大,但是在登出之後是不能擔任公司法人的身份。可以擔任股東的身份,如果信用體系建立之後可能會對個人貸款有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