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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認定法人解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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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認定法人解散的情形
簡述認定法人解散的情形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