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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法定解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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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法定解散的情形

合夥企業是由兩個以上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的,合夥人在簽訂合夥協議,約定合夥的相關問題。而合夥企業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解散的,那麼民法典合夥企業解散的情形有什麼?本站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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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夥企業解散的法定情形

合夥企業法第85條規定: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