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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計分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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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計分週期
何為每一個計分週期?
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4年4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