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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賠付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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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賠付誰做
工傷鑑定誰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簡而言之,就是由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科認定工傷,之後由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