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農村戶口在北京有暫住證以城鎮戶口賠償

法律 閱讀(9.33K)
農村戶口在北京有暫住證以城鎮戶口賠償
哪些情形農村戶口按照城鎮標準進行賠償

雲南省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雲南省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第四項第11條規定了種農村戶籍按照城鎮標準進行交通事故賠償的三種情形:


(一)農村居民能夠提交其在城鎮的合法暫住證明(暫住證),在城鎮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連續居住、生活滿一年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具體包括:


1、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並在城鎮務工、生活;


2、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


3、在城鎮連續居住並經商一年以上;


4、戶籍所在地基層組織系村民委員會,但本戶已被徵地,成為“失地農民”;


(二)農村居民在城鎮上學,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受害人既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