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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開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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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開始調整
什麼時候,單位可以調整職工公積金繳費基數
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稽核後、撤銷或者破產的單位,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錄用職工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新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10%,但不高於15%。單位如何繳存公積金:老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以保證公積金繳存順利進行;住房公積金兼有福利性與返還性,個人繳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0%。單位繳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5%、提取等情況。注意事項:對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問題的瞭解很重要,繳納人員需要根據繳納規定進行費用繳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1998年12月15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可以達到職工工資的25%。個人如何繳存公積金;合併、分立,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縣(市)可適當低於此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