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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忘帶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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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忘帶行駛證
忘帶行駛證怎麼處罰
對駕駛人的駕照扣一分,並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開車不帶駕駛證和行駛證,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行車時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即屬於“無資格駕駛的狀態”,即“無證駕駛”。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交通部門的通常處理方法為:罰20元以上200元以下;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