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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可以一方補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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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可以一方補辦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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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丟失一方去補辦可以補辦嗎?

結婚證一方丟失怎麼補辦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補辦結婚證是可以由當事人委託他人辦理,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上還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如果婚姻登記檔案丟失,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三當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本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所謂無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兩性的結合。婚姻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