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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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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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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結婚登記的妻子有繼承權嗎

(1)根據法律規定,只有辦理了登記的婚姻關係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即使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關係,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的存在。即使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佈前締結的婚姻,也需要補辦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

(2)因為沒有領取結婚證,雙方的婚姻關係則不存在,在一方去世時,另一方就不能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有繼承權,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