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民法典離婚一年後還能有經濟糾紛起訴麼

法律 閱讀(1.41W)
民法典離婚一年後還能有經濟糾紛起訴麼
民法典離婚一年後還能有經濟糾紛起訴麼
離婚一年後不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債務。法律規定,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就財產分割問題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只有在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時才會得到支援。除非在離婚後發現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經審查確實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再次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