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家公司一直不把公積金轉出或者封存怎麼辦
直接去申請合併即可。 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合併業務是指對於公積金管理系統記憶體在的一個繳存人多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情況,在證件型別、證件號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積金管理系統按照封存狀態賬戶併入繳存狀態賬戶的原則,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啟封變更確認後,自動將該繳存人的多個賬戶進行合併的業務。 合併公積金條件 1.一個繳存人有多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2.多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姓名、證件型別和證件號碼完全相同; 3.多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中至少有一個賬戶處於繳存狀態。 合併公積金流程 先由申請人提出書面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合併申請。書面申請可填寫辦理轉移業務的《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封存申請表》或以報告的形式說明事由,取消戶、保留戶的住房公積金開戶
單位加具意見。 2、申報內容必須明確:取消戶、保留戶的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公積金開戶單位(包括保留戶和取消戶)名稱、開戶
銀行和單位分賬號。 3、申報人持取消戶和保留戶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摺(
影印件),及職工個人身份證(影印件),報取消戶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稽核。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稽核通過後,申請人持中心(或管理部)發出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合戶稽核意見》到取消戶的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辦理賬戶合併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