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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請向上級申請行政複議 | 如何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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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請向上級申請行政複議,如何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被告知請向上級申請行政複議,如何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第十三條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