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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十一年假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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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十一年假釋的條件
假釋的適用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一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執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不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