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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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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出具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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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是劃分交通事故責任的重要依據。無論是民事賠償還是刑事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都至關重要。

交通事故中,責任認定越大賠償責任也越大,相應的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機率也就越高。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目前主要有三種:

(1) 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2)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網際網路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