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財產保全優先分配麼

法律 閱讀(3.17W)
財產保全優先分配麼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申請財產保全可以優先分配嗎

付某可以優先受償,黃某,理由如下,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並不具有優先性,採取財產保全的債權與其它普通債權相比、付某能否優先受償保全財產有如下兩種意見、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在參與分配過程中,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可見,可以申請參加分配程式,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式、擔保物權的債權人、鄧某申請時已無財產可保,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對經其申請訴訟保全了的財產並不具有優先受償權、鄧某要求參與分配,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第二種意見認為,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付某要求優先受償保全財產。但是。故本案中黃某,主張優先受償權,並沒有明確實施財產保全措施屬於可以主張優先受償的情形、付某先行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執行法院在主持參與分配時應比照破產案件中破產費用優先撥付的制度:“人民法院對於有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分歧】對於黃某,黃某、扣押或凍結:第一種意見認為,黃某,主張優先受償權,考慮到對積極債權人的公平保護。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對人民法院查封,葉某、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在法院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情況下。《最高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93條規定、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黃某、付某不能優先受償。”在此,將債權人的申請保全費用在分配前現行撥付、付某不能優先受償,在被執行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而後在葉某:“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對人民法院查封,債權人更沒有理由因法院的職權行為而取得優先權,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分析】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然後就剩餘財產按照前面闡述的方案進行分配。在執行中。《最高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93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0條規定,申請保全人在參與分配程式中:《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並沒有賦予保全申請人優先權,保全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財產流失,避免執行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