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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房屋租賃居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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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房屋租賃居間合同
江蘇省房屋租賃居間合同是怎麼樣的?
6月6日,現代快報記者從江蘇省工商局獲悉,《江蘇省房屋租賃居間合同(示範文字)》正向社會公示,其中對租賃期限、租金、水電等相關費用有了嚴格規定。   此次公示的《示範文字》中,“租賃期限”不僅要求雙方自填,且明確到具體日期,還明確了房屋交接時間以及租金的支付時間,對租賃雙方都有約束。   “之前接到投訴,租房沒多久就被物業停電,一查才知道,是二房東趁著快到期把房子轉租。”南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示範文字》中不僅要求出租人寫明自己的證件型別和編號,還要說明房屋情況,包括房屋權屬狀況等。在“房屋使用及維修”一項中也規定,乙方(租客)不得改變房屋結構,裝飾、裝修的需經過甲方(房東)書面同意。此外,在“合同解除”一項中規定,如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分租給第三人的,擅自增加租住人數的,房東都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違約的責任劃分也很清楚。《示範文字》中寫明,如果房東逾期交房、提前解除合同或者違反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金由雙方商定;如果租客提前退租、逾期歸還房屋、逾期支付房租等,也要承擔違約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為免責條款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承租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多退少補。這預防了不足月退租,租金算不清楚的情況。另外,還對中介的權利義務進行劃分。中介應該核查房屋權屬的真實性,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故意損害房東或者租客的利益。   目前,《示範文字》還在公示階段,大家如果有意見和建議可以向江蘇省工商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