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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公租房退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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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公租房退保證金
該如何退保證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金應當在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退還。在取保候審結束時,執行機關應當出具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恢復人身自由,領取退還的保證金的憑證。對於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取保候審的,也應當通知執行機關,發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以及他們委託的人可以憑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直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的案件,在移送審查起訴或者移送起訴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的取保候審相應結束,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情況和刑事訴訟的需要,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繼續採取取保候審措施,或者決定將取保候審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受案機關作出繼續取保候審決定的,原來繳納的保證金仍然可以繼續作為保證金。變更保證方式,不再採取保證金方式的,也要退還其保證金。另外,在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或者人民法院對案件經過審理作出無罪判決後對被告人予以釋放的,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為了執行刑罰而將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收押的,原取保候審措施也相應結束。在決定機關將取保候審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後,應當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審,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了強制措施、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相關決定的,決定機關也應當將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這些情況下,當事人及其近親屬或者提供保證金的人憑變更強制措施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判決書等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要求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銀行也應當予以退還。銀行在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時,對於領取保證金的人提出瞭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的,應當依照規定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得拒絕。


取保候審當中的保證金自然起到的就是一個保證的作用,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期間沒有違反相關的規定,也沒再犯新罪的話,那在解除取保候審措施的時候,往往就會如數退保證金給相關人員。而要是存在上述情況的話,則一般就是要扣除部分保證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