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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師迴避的情形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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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師迴避的情形能是什麼
刑事案件律師迴避的情形能是什麼
1、接受民事訴訟、仲裁案件一方當事人的委託,而同所的其他律師是該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師是該案件被害人的近親屬的;
3、同一律師事務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訴訟案件或者非訴訟業務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所委託的其他法律業務的;
4、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存在法律服務關係,在某一訴訟或仲裁案件中該委託人未要求該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其代理人,而該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該委託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
5、在委託關係終止後一年內,律師又就同一法律事務接受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對方當事人的委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