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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證明文書如何取得 | 有沒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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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證明文書如何取得,有沒有法律規定
有關證明文書如何取得,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有關證明文書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取得:
1、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及時報警,等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前來處理。
2、交管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後,應當出具一份事故責任認定書。
3、收到責任認定書會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並送達給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