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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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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的違約金
無效合同的違約金責任

《合同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後,就自始無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雙方的合同關係不再存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也應歸於無效,原合同對當事人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也不得基於原合同主張權利,當事人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後,雖然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但並非不產生任何法律後果,當事人也可以基於不當得利、締約過失等原因產生其他權利義務關係。


當代社會,確實存在許多合同簽訂之後違約的狀況,當然了這種狀況的存在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不過這不代表著所有的人員在合同簽訂的時候都要將所有的違約金條款明明白白的說明清楚,沒有違約金約定照樣可以順利完成違約金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