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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寧戶口遷移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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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寧戶口遷移市區
南京江寧區戶口遷移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規定南京江寧區戶口遷移手續如下: 1.婚遷,持合法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登出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登出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 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