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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撞了人家車子對方的諒解書有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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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撞了人家車子對方的諒解書有沒有用
醉駕撞了人家車子對方的諒解書有沒有用
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檔案。
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即當事人或受害人從情感上給予了原諒,也表示出當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態度,對量刑上有一定的減、免除處罰的參考作用。
因醉駕撞了人家車子,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或交通肇事罪,如果獲得受害方的諒解書的,可以對量刑起到減輕或免除的作用。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