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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降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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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降低工資
單位可以隨意降低工資嗎

用人單位沒有權利隨意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待遇。


如果單位僅僅以“經營困難、經濟虧損”等為名逐漸降低員工的工資,員工有權利不接受。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一些單位為了逃避某些法律責任,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比較低的工資標準,此時,只要勞動者有證據每個月的實際工資高於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這個數字,那麼在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時勞動者有權利主張按月實際收入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月應得工資包括員工從用人單位獲得的各種貨幣性報酬---如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