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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特徵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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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特徵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罪特徵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罪的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5)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