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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什麼樣的情形拆遷協議訂立後可確認無效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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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什麼樣的情形拆遷協議訂立後可確認無效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出現什麼樣的情形拆遷協議訂立後可確認無效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拆遷協議訂立後可確認為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幾點:
1、協議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無效;
2、拆遷當事人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方式,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拆遷協議。
3、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相互串通,用合法的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
4、代理人超越代理許可權或者無代理權。
5、被拆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拆遷協議。
6、主體不合法。拆遷人與非被拆遷人訂立的房屋拆遷協議無效。
7、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拆遷人時,沒有辦理有關拆遷手續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