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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有權行使行政處罰的機關有哪幾種 | 法律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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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有權行使行政處罰的機關有哪幾種,法律有哪些規定
在我國有權行使行政處罰的機關有哪幾種,法律有哪些規定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分為三類:
1、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
2、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3、委託實施行政處罰。
能夠接受行政委託、依法行使行政處罰的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