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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取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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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取消死刑
拐賣兒童死刑
拐賣兒童最高可判死刑。《刑法》第240條明文規定,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兒童,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其中,不滿一週歲的為嬰兒,一週歲以上不滿六週歲的為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