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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資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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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資承擔的法律責任
抽逃出資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欺騙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零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

①根據公司或其他股東的要求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責任。

②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責任。

③第三人代墊資金協助發起人設立公司,雙方明確約定在公司驗資後或者在公司成立後降該發起人的出資收回以償還改第三人,發起人抽回出資償還第三人後又不能不足出資時,第三人對發起人返還出資本息、連帶賠償公司債務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2)行政責任:

①《公司法》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一下的罰款。

②《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對於抽逃出資的企業,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予以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3)刑事責任: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構成抽逃出資罪。犯罪人為自然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淡出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7%以下罰金;犯罪人為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