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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予起訴意味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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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予起訴意味啥
檢察院不予起訴意味啥
不起訴分三種情形。

第一,法定不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其適用條件為:⑴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⑵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⑶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⑷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⑹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酌定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三,存疑不起訴

由《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