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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三個月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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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三個月不交
三個月勞動合同不交社保怎麼辦

1、提供有效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以單位不繳社保為由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交辭職書,可馬上走人。並可主張單位為你補繳社保,主張單位支付你工作每滿一年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3、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公司自建立用工關係滿一個月都未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賠償需注意:


① 必須是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導致未簽訂勞動合同。


實踐當中會有一種情況,勞動者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若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是勞動者的故意行為導致的勞動合同的未簽訂,那麼此時勞動者是無法主張雙倍工資賠償的。


② 未簽訂過具備勞動合同內容的入職登記表。


一般的入職登記表只是簡單的做了下入職的登記資訊,但是在一些用人單位利,入職登記表需要填寫的專案包括了勞動合同的必要內容,在法律適用上,這樣的入職登記表的效力是等同於勞動合同的,此種情況也是不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賠償的。


1、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爭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勞動法對勞動合同及勞動關係作了如下的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社會保險法對員工的社會保險作了如下相關規定: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