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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二十多天才做的傷殘鑑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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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二十多天才做的傷殘鑑定可以嗎
過了二十多天才做的傷殘鑑定可以嗎
1、公安機關的傷情鑑定,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一般來講,需要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案情複雜,或者鑑定材料短缺的,可以延長鑑定時間。不設定具體鑑定時間,是從科學的角度出發,防止發生急於追示鑑定結果,造成錯案發生。
2、法律連結:《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4.2.1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4.2.2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4.2.3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