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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假釋律師是否能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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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假釋律師是否能夠代理
被限制減刑的人是否能假釋

假釋適用物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後,也不得假釋。


所以,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是不能假釋的,即使在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後,也是不能減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