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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開庭家屬可以去嗎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因此,如果尋釁滋事犯罪行為符合上述規定的,家屬是可以參加庭審旁聽的。
由於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在開庭審理前的羈押期間一般不允許與家屬見面,家屬們參加旁聽時很容易情緒激動。如果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對不聽制止的,可能會被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會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對聚眾鬨鬧、衝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對聚眾鬨鬧、衝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尋釁滋事開庭家屬可以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