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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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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該怎麼辦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該怎麼辦
1、我國《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7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2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2、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稱之為獨資公司,一般一人有限公司是不設立股東會的,而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設立一人有限公司,但是該公司的股東卻具有唯一性。
3、另外就是,自然人在設立了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後,就不允許再設立其他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於這類公司的債務,一般還是以公司財產來獨立承擔,除非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個人的財產,這個時候股東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