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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是否有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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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是否有訴訟時效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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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遺產分割是否有訴訟時效呀?

繼承法規定的二年訴訟時效,是說知道或應當知道你的權益遭受侵害開始,從你母親去世一直到去年三月份這個房產一個沒動或沒有過戶的話,那就是沒有侵害你的利益,即沒有侵犯你的繼承權,也就不會產生訴訟時效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只要房產沒動或是沒有過戶(遺產沒有分割),就永遠不會產生時效問題。但現在問題是你已經知道房子改建了,也是就說是從去年3月份,你的繼承權已經受到侵害,這就產生了侵權,即產生繼承法規定的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二年內提起訴訟的問題,也就是說你的訴訟時效要從去年3月份算起。別補充一句,如果八年前你母親去世時你父親已將房子過戶,那肯定是已經超過二年的訴訟期了。以上是對遺產分割是否有訴訟時效的相關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