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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加班回家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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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加班回家摔傷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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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與事故責任是怎麼認定的

2003年4月27日,國務院頒佈了《工傷保險條例》,確定了我國工傷認定與事故責任處理的基本原則和具體方法。這是自1951年釋出、1953年修正《勞動保險條例》以來第一次作出的具體規範工傷事故處理的行政法規。在此之前,1991年2月22日曾經公佈《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這只是一種行政程式的規定,並沒有對工傷事故的處理作出實質性規定。1994年國家立法機關制訂了《勞動法》,只是在第73條規定了工傷事故享受保險待遇的一般原則,也沒有規定具體方法。因此,在實踐中形成了處理工傷事故糾紛時,舊的法規不能適用,新的法規沒有規定的局面, 實際上造成了無法可依的局面,對於保障廣大職工的權利是不利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事故的保險責任作出了明確、具體規定,與現實的操作有重大改變,因此有必要進行詳細研究,對工傷事故保險責任和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糾紛作出明確的闡釋,以便在實踐中準確適用法律,更好地保障職工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