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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判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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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判故意傷害罪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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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取保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rnrn(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rn(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rn(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rn(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