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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女方父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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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女方父母干涉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父母干涉子女結婚可能涉及違法


1、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的。父母包辦、買賣子女婚姻是違反《婚姻法》的,包辦、買賣的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可以以此向法院提起撤銷申請。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

刑法第257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為干涉子女婚姻,涉嫌其他民事侵權(如侵犯名譽、人格)、刑事侵權(如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的,將按照相關法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