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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是否構成強姦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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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是否構成強姦罪的界限
強姦是否構成強姦罪的界限
一、未婚男女戀愛中的性行為是否構成強姦罪,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男方徵得女方同意,不違背女方意志發生的性行為,不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不能以犯罪論處。
(2)男女雙方雖有一定感情基礎,但未徵得女方同意的情況下,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如果女方提出控告的,對之應當以強姦論。
二、有的婦女出於父母包辦,不情願地同男方登記了結婚,但拒絕發生性關係,男方於是強迫與之發生性關係的,不宜以強姦論,情節惡劣且女方根本不承認婚姻關係成立要求解除的,可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或虐待罪治罪。向有關機關提出撤銷其婚姻關係的情況下,仍然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姦淫的,一定條件仍可構成強姦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