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派出所對民事糾紛判決

法律 閱讀(1.26W)
派出所對民事糾紛判決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民事糾紛法院多久判決

按《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中,簡易程式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普通程式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二審中,對判決上訴的,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對裁定上訴的,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