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無財產可執行

法律 閱讀(1.38W)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無財產可執行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有時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財產可執行怎麼辦

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但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申請人應當從三個方面給其壓力:
第一,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
第二,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第三,關心被執行人的動向,及時向法官彙報。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