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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等級三級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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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等級三級賠償標準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傷傷殘等級三級賠償標準

三級工傷賠償

一、醫療費用

根據醫院發票計算

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傷殘津貼(與一次性工傷保險長期待遇不能共存):本人工資×80%(按月支付,支付到退休止,與一次性工傷保險長期待遇不能共存,只能擇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一次性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未買工傷保險農村戶口勞動者或建築領域農民工,與傷殘津貼不能共存):本人工資×2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