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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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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協議書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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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土地出租協議

使用農戶土地出租協議書的時候應該注意: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程式要合法。一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二是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三是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簽訂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