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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交通事故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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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交通事故等級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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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等級劃分


交通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可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1、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警方要做出相應的處理,而處理是有時間期限的。其法律規定,重大交通事故處理期限,處理人員應在一天內要寫出事故報告,二十天內做出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會送達給當事人。若當事人無異議,就可以執行判決,若有異議,可以申請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