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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猥瑣罪怎樣判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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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猥瑣罪怎樣判,有哪些規定
輕微猥瑣罪怎樣判,有哪些規定
我國沒有輕微猥瑣罪,只有強制猥褻、侮辱罪。構成此罪的,如果罪行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罪行較重,如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行為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