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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上訴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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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上訴代理詞
走私軍火罪量刑標準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151條規定,犯走私軍火罪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指以下情況任一種: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數額特別巨大的;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嚴重的主犯;因走私行為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的;造成嚴重的國際影響的等等。 2、根據本法第157條第1款規定,武裝掩護走私的,以本罪,依照第151條第1款、第4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根據本法第157條第2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應以走私武器、彈藥罪和本法第277條規定的妨害公務罪,實行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