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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企業解聘員工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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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企業解聘員工怎麼補償
實習期企業解聘員工怎麼補償
企業解聘實習期的員工,如果實習協議有約定的,按約定來補償;如果解聘的是試用期的員工,屬於過失性辭退的,企業不需要賠償;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按勞動者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屬於違法解聘的,企業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