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股份被竊取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下列的條件:
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的規定;
發起人制訂公司的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並且需要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有公司住所。
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同時還規定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慣例。
如果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對發起人的最高限額則無規定的必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